為什么需要申請軟件企業認定?
軟件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 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申請軟件企業認定有什么好處?
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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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其中,《關于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82號文件對“開始獲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釋: “開始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經營后第一個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依照稅收有關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虧損后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年度為獲利年度。 享受“兩免三減半”的軟件生產企業,其減免稅年度應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連續計算,不得因期間發生虧損而推延。
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1)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根據財稅[2000]25號))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上述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稅[2000]25號)
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是:
(一)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三)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四)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六)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和能力;
(七)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八)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申請認定的企業應向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歷構成、軟件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
(四)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五)系統集成企業需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
(六)信息產業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