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64號令)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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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64號令)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第112號令)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
(二)依法設立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1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驗資證明,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提供有關文件;
(三)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簡歷,保安師資格證書復印件,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四)擬設保安服務公司住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有關設備、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和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六)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十條 申請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除向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的有效證明文件;
(二)出資屬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有效證明文件;
(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的材料;
(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的材料;
(五)槍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情況的材料。
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或者外資獨資經營的保安服務公司(以下統稱外資保安服務公司),除了向公安機關提交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資信證明和注冊登記文件;
(三)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須提供在所屬國家或者地區無被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原居住地警察機構出具并經公證機關公證)、5年以上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在華取得的保安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外國人就業證復印件。
法定期限的法律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受理條件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資本驗資證明、國有資產評估文件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簡歷
3)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保安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
5)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6)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有關設備、交通工具等材料
7)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和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8)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材料
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服務公司還需提供:
1)出資屬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2)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的材料
3)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的材料
4)槍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情況的材料
設立外資保安服務公司還需提供:
1)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合同復印件
2)外方的資信證明和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境外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所屬國家或者地區無被刑事處罰記錄證明
4)境外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5年以上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
三、辦理流程
材料名稱 | 材料填寫樣本 | 來源渠道 | 紙質材料 | 是否需要電子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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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公司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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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份 | 是 | 是 | 無 |
注冊資本驗資證明、國有資產評估文件復印件 |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是 | 是 | 無 |
法定代表人相關證明材料 | 高級保安員證明.jpg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是 | 是 | 無 |
主要管理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 保安員證.jpg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是 | 是 | 無 |
公司住所情況材料 | 房屋權屬證件.jpg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是 | 是 | 無 |
有關設備、交通工具證明材料 | 設備清單.jpg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是 | 是 | 無 |
公司組織機構圖及相關制度材料 | 公司組織機構圖.jpg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是 | 是 | 無 |
工商核發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是 | 是 | 無 |